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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 前兩週,學校舉行定期考查(俗稱月考),我教了六年級六個班的社會科,考試當天一切正常,下午也順利批改完試卷,登錄成績。因為題目並不難,一般來說,成績都不太差。

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 隔天上課,進了某班教室,照例是發考卷,檢討考題。不料該班老師卻當著全班同學告訴我:『翁老師,這次月考,社會科有四位同學作弊,考試當天監考老師沒有發現,但是其他同學看見了,跟我檢舉,我問過當事人,他們也坦承作弊,因為你是社會科任老師,基於尊重的立場,我想讓你來處理這件事。』

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 什麼?作弊?當社會科任這麼多年,還是第一次碰見這種事,何況,這次的考題並不難啊!

      看著該班老師似笑非笑的表情,我心想,說尊重是好聽,基本上是想把這燙手山芋交給我處理,因為按照校規規定,作弊不就是該科零分計算嗎?何況人證物證俱在,當事人也都認罪,為什麼還要我來處理?是了,這班導擔心給零分家長會反彈,可不處理又說不過去,所以壞人讓我來當........。

   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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